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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档案局关于集中整理移交档案的通知(临州档发〔2015〕54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10:03    作者:临夏州档案信息网

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国家、省档案局要求,州档案局近期对州直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和档案安全保管状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部分单位集中暴露出了“档案实体整理标准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严重滞后,档案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为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安全,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州档案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启动档案提前接收进馆程序,现就移交工作中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档案范围

(一)2012年以前文书档案。

(二)2012年以前会计年报表。

(三)2012年以前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

(四)2012年以前本单位编辑出版或内部印发的图书、资料、宣传册等。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

二、整理移交方式

由于当前国家对各级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质量标准要求十分严格,为更好地指导帮助各相关单位完成档案实体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及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任务,州档案局拟采用分时段集中移交的方式展开工作。鉴于各单位普遍存在专业人员缺乏,档案信息化硬件设备不足等实际困难。请文件所列单位在安排时间段内,将本单位档案全部运往州档案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始移交前的鉴定和规范整理,同时进行数字化处理工作。州档案局将指定专业人员,一对一全程跟踪帮助指导服务,并免费提供集中整理场地,数字化处理所需专业软件、计算机、扫描仪等硬件设施设备。为保证集中整理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各相关单位需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单位职能和文件流转程序、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所需人员数量以各单位档案多少酌情确定。

三、涉及单位和整理移交时间安排

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移交档案内容和集中整理时间原则上以文件安排为准,若个别单位有异议,请与州档案局业务指导科联系协商后确定更改问题。

(二)工作过程中所需的档案盒、纸张、碳粉等办公耗材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各单位选派人员需严格遵守州档案局工作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任务。

(四)移交和数字化处理工作全部完成后,州档案馆将给有条件的单位复制全套电子档案光盘,以方便各单位查阅利用。

联系人:王淑珍          陈莉琴 

附件:54号附件整理移交单位名称(总).doc

                    临夏回族自治州档案局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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